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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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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盈(賸)餘分配及虧損(短絀)填補之原則如下: 一、營業基金依預算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辦理。 三、作業基金之賸餘分配及短絀填補之項目如下: (一)賸餘分配: 1.填補歷年短絀。 2.提列公積。 3.撥充基金或解繳國庫。 4.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 5.未分配賸餘。 (二)短絀填補: 1.撥用未分配賸餘。 2.撥用公積。 3.折減基金。 4.國庫撥款填補。 5.待填補短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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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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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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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 13 條規定:「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盈(賸)餘分配及虧損(短絀)填補之原則如下: 一、營業基金依預算法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