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設立之目的。 二、基金之性質。 三、管理機關。 四、基金來源。 五、基金用途。 六、預、決算處理程序。 七、財務事務處理程序。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其他有關事項。
前條所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設立之目的。 二、基金之性質。 三、管理機關。 四、基金來源。 五、基金用途。 六、預、決算處理程序。 七、財務事務處理程序。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