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業務計畫預算執行部門,應就各該部門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按期編製報告,並詳予分析差異原因,其差異超過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提出改進意見,送由會計部門彙總分析,擬具綜合之建議,視差異程度,適時提報業務會報或董 (理) 事會、管理委員會檢討採取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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