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機構分配責任中心或部門別預算時,應配合業務計畫,就各項計畫之內容特質,完成方法等因素詳加考慮,並應符合下列原則,包括:一、顧及整體性。 二、考量緩急輕重。 三、符合個別需要。 四、保留適當準備。 五、便利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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