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及所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概算,應詳加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分別列入主管概算歲入、歲出有關科目項下。 前項單位概算,應附同主管概算,陳報行政院。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15 條的規定,各主管機關有責任對所屬機關及所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的概算進行詳細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分別列入主管概算歲入、歲出有關科目項下。此外,前項單位概算應附同主管概算,並陳報行政院。 舉例來說,根據審計部 97 年 10 月 29 日台審部一字第 0970006244 號函之「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臺東縣政府辦理因公出國案之查核報告」中所指出的臺東縣政府對於公出國計劃的審查程序流於形式的情況,就可能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因為在審核特種基金的概算時,各主管機關應詳加審核,而臺東縣政府未能審核和列入概算的出國計劃可能違反了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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