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額度,並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概算審核進行程序,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18條,行政院主計處應負責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並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額度。同時,主計處也應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概算審核進行程序,最後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範例:行政院主計處擬訂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報告,並根據此報告向各主管機關分配歲出概算編製額度,最後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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