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各機關籌編八十六年度概算,應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對原有各項計畫與擬新增計畫全盤縝密檢討,排列優先順序,並依據「八十六年度中央各機關歲出編製有關落實零基預算主要精神作業要點」 (附件十五) 之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9條,機關在籌編八十六年度概算時,應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對原有各項計畫與擬新增計畫全盤縝密檢討,排列優先順序。這表示機關在編列預算時,必須對原有計畫和新計畫進行全面檢討,並根據相關的作業要點進行規定的辦理。 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八十六年度中央各機關歲出編製有關落實零基預算主要精神作業要點」。這個資料可能包括具體的指引和要點,以幫助機關落實零基預算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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