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及所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概算,應詳加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分別列入主管概算歲入、歲出有關科目項下。 前項單位概算,應附同主管概算,陳報行政院。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15 條,各主管機關應對所屬機關及所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概算進行詳審,並將審核結果分別列入主管概算歲入、歲出相關科目項下。這表示各主管機關需對特種基金概算進行細部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報告給行政院。這條法規的範例可能包括特定機關對特種基金概算進行審核後的報告文件,以及相關的歲入、歲出科目清單。 然而,並未發現任何參考資料與提示內容有關聯,因此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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