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統籌分配全盤財力資源,特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主計處擬訂,陳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17條,行政院為統籌分配全盤財力資源,特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並由行政院主計處擬訂,陳報行政院核定。這顯示行政院在預算的編列審核過程中具有統籌分配財力資源的責任,並且依據條文所示的程序進行審核,確保預算編列過程的透明與合法性。並且,依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行政院相關文件或公報,可以舉出具體的案例或程序來說明行政院如何審核年度計畫及預算的過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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