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家科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依第十一條規定,先期審查各類歲出概算表,應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將審查結果送達行政院主計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