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編送之收支概算,其歲入部分由財政部負責檢討,歲出部分由行院主計處根據各有關機關先期審議意見及有關規定彙核整理,均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22條,各主管機關編送的收支概算,其歲入部分由財政部負責檢討,歲出部分由行院主計處根據各有關機關先期審議意見及有關規定彙核整理,均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這意味着在預算編審的過程中,財政部負責檢討歲入部分,而行院主計處則負責整理歲出部分,並提交給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在苗栗縣政府的预算方面所得出的具體意見,該意見將有助於理解和應用該法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