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就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與直轄市及縣 (市) 地方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項等彙核整理結果,除公共建設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外,其餘各類計畫之相關概算應邀集第十三條所列各審議機關及概算編報機關舉行初步審查會議。 前項初步審查會議之結論,連同第二十條公共建設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之先期審議結果,均應提報審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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