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31

快速跳轉

主計處接到各主管機關所送主管預算後,應即就歲出部分彙處理,其有於原核定額度範圍內調整之新興重大事項,應再詳加審查,陳報行政院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31條,主計處應及時彙核所收到的主管機關預算,並且對於原核定額度範圍內調整的新興重大事項,應進行詳細審查,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舉例來說,根據被檢舉的情況,審計部已經針對苗栗縣政府的預算案提出查核意見,要求該府切實按以前年度實收狀況,核實編製歲入,並必要時應予追減。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31 條規定:「主計處接到各主管機關所送主管預算後,應即就歲出部分彙核處理,其有於原核定額度範圍內調整之新興重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