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對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29 條,主計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根據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主計處提供了對於各類歲入、歲出預算之彙整編製,以及對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的相關資料,並在行政院會議中提報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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