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6 條,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是由主計處所制定的。這表示主計處在這方面具有相當的權限和責任。例如,根據裁判書或判決書,主計處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這就是主計處所定的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的具體應用範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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