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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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入、借入、撥入、或受贈材料之登帳價值,應依照購入材料計價辦法辦理。如不能預知原價時,應參照材料來源,最近購價,新舊程度,完整情形等因素,估價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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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