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 9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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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損耗,收發磅差或人力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者,得由各該事業機關首長核准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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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材料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損耗,收發磅差或人力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者,得由各該事業機關首長核准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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