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 9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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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委託交運,應簽訂合約,明定運送及裝卸方式、交貨地點及時間、費用、及損耗賠償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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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94條,材料的委託交運需要簽訂合約,合約內容應包括運送及裝卸方式、交貨地點及時間、費用、以及損耗賠償等事項。這項規定係為了明確運送材料的相關細節,以確保雙方權益及義務。參考資料為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例如,合約中需明確訂定運送方式為陸路或海運、交貨地點為倉庫或工地、費用的支付方式、以及運送途中材料如有損耗的賠償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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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