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簿籍之設置,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為便利預算之控制,有關會計簿籍,對於預算執行情況,應視需要作適切之表達。 二、為節省人力物力,同類性質之會計簿籍,在同一機關以設置一套為原則。 三、同一機關會計簿籍格式之大小,應力求一致。 四、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不得同時採用活頁帳式。 五、會計資料採用機器處理者,其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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