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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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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之設置,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會計憑證之形式,應以便於日常處理及保存為原則。 二、原始憑證中,除外來憑證外,內部及對外憑證之形式、大小,應使其一致。 三、記帳憑證中,現金收支及轉帳憑證應有顏色之區別。 四、同一機關之記帳憑證,其紙張、尺寸應力求一致。 五、合於記帳憑證格式之原始憑證,得用作記帳憑證。 六、事務簡單之分會計,其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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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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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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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第 18 條規定:「會計憑證之設置,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會計憑證之形式,應以便於日常處理及保存為原則。 二、原始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