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28 條
快速跳轉
普通 (特種) 公務機關內部審核處理程序,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內部審核準則。 二、財務審核程序。 三、財物審核程序。 四、工作審核程序。
回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普通 (特種) 公務機關內部審核處理程序,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內部審核準則。 二、財務審核程序。 三、財物審核程序。 四、工作審核程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