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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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會計資料,應符合經濟原則,須會同統計單位作整體規劃,而後作系統設計、程式設計,並注重資料之安全、正確及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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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第 31 條,各機關在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會計資料時,應符合經濟原則,並且需要與統計單位進行整體規劃,然後才能進行系統設計、程式設計。同時,也需要注重資料的安全、正確及防篡改。 舉例:依據經濟部所制定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各機關在設計會計系統時,可以參考該準則所公布的相關規範,以確保系統設計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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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