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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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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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第38條要求在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根據司法院的判決書中所提到,政府機關團體給付薪資等各類所得,其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該機關、團體之主辦會計人員。至於另一個參考價值的裁判書中所提到的農業委員會的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也涉及會計事務的處理,顯示政府機關在處理會計事務時需遵守相關法規和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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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