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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