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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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會議文書事務,由主席指定秘書或其他人員辦理,議事日程,由秘書室擬訂送陳審計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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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審計會議文書事務,由主席指定秘書或其他人員辦理,議事日程,由秘書室擬訂送陳審計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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