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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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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之常設委員會委員資格為依本法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
之資格遴聘者,指經地方性之
律師
公會、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公會、社會工作師公會等職
業
公會推舉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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