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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水利法 第 91-4 條

  1. 1.對前條第一項設施或設備之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2. 2.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3. 3.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4. 4.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5. 5.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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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可以看出,根據水利法第 91-4 條,對於對水利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造成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的行為,分為不同的情節和罪行,並對其加重刑度至災害情況下更有嚴重的處罰。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相關內容,可以與水利法第 91-4 條做對應。例如,第一項中提到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這與妨害電腦使用罪中的相關條文有關,並可以作為範例來說明水利法第 91-4 條所規範的行為。 另外,根據第三項的情節,如果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造成相應的犯罪行為,將受到更嚴厲的刑罰,這也可以與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法條相對應。這樣的對應和舉例可以幫助理解水利法第 91-4 條的法規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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