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97-2 條
- 1.對前條第一項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2.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3.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4.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5.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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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資料來看,自來水法第 97-2 條規定了對於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的保護,以及對侵害其功能正常運作的行為所應采取的法律處罰。根據第一項的規定,對於無故輸入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的行為,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規定了其他干擾電腦或相關設備功能的行為,以及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的行為的處罰。此外,第二、三項分別就製作犯罪電腦程式以及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行為進行了處罰規定。最後,第四項對於因此類行為所造成的災害或嚴重後果的處罰也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參考資料來看,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電腦系統的入侵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罰則規定,以保護資訊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时也重點提及了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並就可能造成的災害後果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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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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