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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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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核定
補助之計畫案件,申請者認有調整執行內容、經費之必要者,應函報本會同意始得變更。
前項變更,經本會審認原核定內容之執行已無實益者,本會得
廢止
補助並以書面
行政處分
令其返還尚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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