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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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20516 制定)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其應具備資格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業名詞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法規
- 專利名詞
- 商標名詞
(1120516 制定)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其應具備資格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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