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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為因應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有專門研究或技術人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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