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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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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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第5條,該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應另以編制表列明其所置。根據此法條規定,該中心需設定編制表以確立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明確該中心的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讓各個職位的職責和權限得以清楚分辨。 參考資料: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根據最新的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相關資料,可以得知該中心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是根據編制表所定的。例如,根據中心最近公布的編制表,可以看到各個職稱對應的官等職等及員額的具體規定和安排。
立法沿革 1 版
(1120516 制定)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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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6 制定)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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