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發展,特設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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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發展,特設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本條例之立法目的。本院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應用原子能科技拓展多元面向科技研究之理念,爰命名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本條例之立法目的。本院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應用原子能科技拓展多元面向科技研究之理念,爰命名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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