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分別陳報公會會務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備查: 一、章程變更。 二、會員名冊變更。 三、職員名冊變更。 四、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日期、時間、處所及會議情形。 六、提議、決議事項。
根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28條,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需向會務主管機關陳報章程變更、會員名冊變更、職員名冊變更、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開會情形以及提議、決議事項等相關事項。 例如,根據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告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公會的管理人員選舉公開、公平、合法,並且提供了監督機制,以確保選舉程序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這可以協助確保公會的管理層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保障會員和公眾的權益。 參考資料: - 消防設備人員法 - 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章程 - 最近一次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的理事、監事選舉報告文件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分別陳報公會會務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備查: 一、章程變更。 二、會員名冊變更。 三、職員名冊變更。 四、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日期、時間、處所及會議情形。 六、提議、決議事項。
立法理由參考建築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定明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應陳報所在地公會會務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備查之事項。
參考建築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定明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應陳報所在地公會會務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備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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