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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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20526 制定)
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他國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就健康議題之學術及實務,加強交流及合作。
立法理由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事項之交流與合作,爰為本條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1120526 制定)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事項之交流與合作,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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