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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與審驗
>
第 一 節 基地臺設置規範
>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1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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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基地臺天線不得違反
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規定。
前項天線結構於室外之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並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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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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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請設置審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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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申請設置文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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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申請設置審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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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與審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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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基地臺設置規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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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審驗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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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終端設備管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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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使用管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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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頻率使用證明管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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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網路設置計畫變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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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頻率使用管理及查驗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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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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