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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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人事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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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人事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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