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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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理事項。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年度預算之覆核與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整體績效之考核及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業務監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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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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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與名詞
- 核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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