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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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委員會議須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2.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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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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