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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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本辦法所定相關會議之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對於應予保密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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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參與本辦法所定相關會議之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對於應予保密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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