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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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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構)為提報認定或變更關鍵技術項目,應組成專家審查會。
  2. 2.專家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構)首長或其指派之代表兼任;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機關(構)首長遴聘有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及產界人士擔任。
  3. 3.專家審查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委員資格、任期、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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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 8 條規定:「機關(構)為提報認定或變更關鍵技術項目,應組成專家審查會。專家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構)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