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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構)為提報認定或變更關鍵技術項目,應組成專家審查會。
  2. 專家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構)首長或其指派之代表兼任;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機關(構)首長遴聘有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及產界人士擔任。
  3. 專家審查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委員資格、任期、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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