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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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