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數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時,得協議由一機關為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與請求權人代理人進行協議。
  2. 2.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為協議時,應以書面通知負補償責任機關參加協議。
  3. 3.補償金額,由應負補償責任之數機關依第六條規定協議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請求權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 13 條規定:「數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時,得協議由一機關為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進行協議。受理補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