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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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辦理教職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辦理教職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收提(撥)繳款項,及因此所承受行政執行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與退撫儲金運用之收益,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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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