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17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七四之五、(調解委員日旅費及報酬) 調解委員之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於調解委員填具「行政訴訟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申請後,應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辦理支付手續。調解委員到場之日費及旅費以日計算,同一日調解二件以上時僅支領一件;調解之報酬,按件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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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之五、(調解委員日旅費及報酬) 調解委員之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於調解委員填具「行政訴訟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申請後,應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辦理支付手續。調解委員到場之日費及旅費以日計算,同一日調解二件以上時僅支領一件;調解之報酬,按件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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