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一七四之三、(移付調解之合意) 訴訟繫屬中,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如當場以言詞為之者,應記明筆錄;以電話徵詢同意者,應製作移付調解進行單或公務電話紀錄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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