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六十五之四、(巡迴法庭期日法收款之收受方式) 巡迴法庭期日應行收受之法收款,書記官應先行或於開庭時開立多元繳費單,交予當事人繳款。當事人如當場交付現金,由書記官簽收立據,並將現金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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