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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6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五之二、(巡迴法庭指揮書之寄送) 應將巡迴法庭開庭之訴訟指揮書影本連同庭期通知書裁判書一併送達當事人。 對於前項訴訟指揮,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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