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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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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命被告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宜載明下列事項: (一)關於性影像之特定,例如其影像類型、拍攝時間、地點、已上傳之網站或網頁等。 (二)應申請刪除性影像之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之名稱。 (三)依據個案具體情況,酌定應移除或申請刪除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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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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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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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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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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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第 14 條規定:「十四、命被告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