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法院、法官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應審酌被告所涉犯罪之情節、危害程度、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提供保障之必要性、防止損害發生或擴大之急迫性、被告之人格特質、犯後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一切因素,本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妥慎決定。必要時,得併列多種應遵守之事項,並應依據個案具體情況,酌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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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法官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應審酌被告所涉犯罪之情節、危害程度、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提供保障之必要性、防止損害發生或擴大之急迫性、被告之人格特質、犯後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一切因素,本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妥慎決定。必要時,得併列多種應遵守之事項,並應依據個案具體情況,酌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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