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各地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農糧作物生產、加工、行銷、推廣與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二、農糧作物耕作制度調整、集團化、企業化、產銷調節之輔導及執行。 三、農業機械與自動化輔導、農產品溯源管理、農產品安全監測、有機友善農業、肥料之執行。 四、糧商登記管理、糧價調查、市售米管理與抽檢、公糧委託業務管理之執行。 五、農糧統計調查執行與農情資訊之蒐集及提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轄區內農糧業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